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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审结涉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113件 挽回损失820万余元
新闻作者:本报记者  发布时间:2019-03-15  查看次数:     

    城市报讯 “现在开庭!”3月12日上午,“3·15”消费者权益日前夕,随着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范才友的法槌声响起,刘某峰诉被上诉人湖南某大药房、湖南某电梯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在该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同步网络直播。
    2014年10月,湖南某大药房因仓库货运需要,与湖南某电梯公司签订了一份《吊篮设备销售安装合同》,该合同虽未加盖电梯公司公章,但有上诉人刘某峰作为该公司代表签字。合同签订以后,电梯公司派人对大药房所要求安装的吊篮进行安装。2014年12月,吊篮安装好并投入使用。2015年11月7日上午11时左右,吊篮突然发生脱落掉下,导致大药房员工刘某身体被卡受伤,并构成八级伤残。一审法院判决刘某峰、湖南某电梯公司连带赔偿湖南某大药房经济损失13万余元。因不服一审判决,刘某峰提起上诉,以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为由,要求撤销一审判决,予以改判。
    考虑到该案法律关系复杂,社会关注度高,该院启动院庭长办案机制,由分管民事审判的院领导主审该案。“法官素质高、经验丰富、审判艺术高超。”庭审结束后,旁听人员曾某感慨,“参加这样一次高质量的庭审,就是听一场生动的法治课,让我受益匪浅。”
    近年来,邵阳两级法院把提升案件质量和效率作为消费者维权审判工作的突破口。在普遍开辟绿色通道,建立快立、快审、快结的速裁程序和执行程序,开展巡回审判,加强诉调对接,提升审判效率的同时,建立和完善了院庭长办理重大复杂涉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制度,打造案件精品,提升案件办理质量和水平。据统计,去年以来,全市法院审结涉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 113件,其中院庭长办理重大复杂案件16件,为消费者挽回损失820万余元。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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